定义:慈善是价值观的载体,不只是捐款

在家族传承的语境里,慈善(philanthropy)指家族以制度化方式持续投入公益——设立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制定拨款政策、让家族成员参与决策——而不是零星捐款。它在五条原则里对应「教育与价值观」:下一代在家族基金会的董事会里学到的,是怎样审议申请、分配有限资源、向他人问责,这些正是管理家族资本所需要的能力,而失败的代价远低于在家族企业里犯错。慈善也是家族成员在企业与投资之外的共同事业,在分家压力最大的第二、三代之间提供一个不涉及分钱的合作场域。本页先讲香港慈善的法律与税务框架,再讲家族基金会的治理用法,最后讲误区。

香港慈善机构的法律形式与第 88 条

香港没有专门的慈善法,慈善机构可以采取三种法律形式: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担保有限公司、由契据设立的慈善信托、根据《社团条例》注册的社团。无论哪种形式,要取得税务地位都须向税务局申请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确认为「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条件是机构纯粹为慈善目的(救助贫困、促进教育、推广宗教、其他有益于社会的目的)而设,其章程须载有规定目的、禁止成员分享利润、解散时资产转给其他慈善机构等条款。税务局在其页面说明,它没有法定权力注册或监管慈善机构,第 88 条确认只决定税务地位;已确认的机构名单可在税务局网站查阅。家族设立的慈善机构同样要满足「公共性质」——受益对象不能限于家族成员或指定个人,否则不符合慈善定义。

认可慈善捐款的扣除规则

向第 88 条豁免机构或政府作慈善用途的现金捐款,可在薪俸税、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下作为「认可慈善捐款」扣除,上限为应评税入息(扣除可扣除支出与折旧额后)或应评税利润的 35%,合计不少于 HK$100(税务局常见问题与《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37 号)。不属于捐款的支出包括购买奖券或抽奖券、慈善表演门票、墓地、义卖货品,以及祈福等服务的付款。对家族的含义有三点。第一,扣除是对捐款人的,家族基金会本身若已获第 88 条确认,其收入在符合条件下不课税,但基金会向外拨款不再产生扣除。第二,以实物(股份、物业)捐赠不属于「现金捐款」,扣除规则不同,须取得税务意见。第三,35% 上限按每位纳税人、每个课税年度计算,家族成员分别捐赠与集中由一家公司捐赠,税务结果不同。本站不承诺任何税务结果,所有扣除以税务局当年规则与评税为准。

家族基金会作为下一代的第一个董事会

把家族慈善机构的治理结构与家族宪章对应,是老钱家族的常见做法。具体而言:基金会董事会由各房代表与独立人士组成,下一代成员在指定年龄进入拨款委员会,先参与审议、后取得投票权;拨款政策写明重点领域、单笔上限与评估方法;投资政策与家族办公室的投资政策一致,收益用于拨款、本金保全——这与家族资本「只花收益」的原则完全同构。下一代在这个过程里学到的是读财务报表、评估项目、在意见不同时达成决议,而每一个决定的后果都由基金会而非家族企业承担。瑞银 2025 年全球家族办公室报告显示亚太地区近六成家族办公室计划让下一代进入董事会,基金会董事会是最常见的第一步。要注意的是,慈善信托的收入累积仍受《永久产权及收益累积条例》第 257 章第 3B 条限制(2013 年修订保留),而不像非慈善信托那样完全不受限;契据起草时要处理。

2023 年政策:香港作为慈善中心

2023 年 3 月 24 日的《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把「发展香港成为慈善中心」列为八项措施之一,与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香港财富传承学院并列;财富传承学院的范围明确包括「影响力投资与慈善影响力」。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税务宽减对慈善实体持股设有例外:家族成员须持有至少 95% 实益权益的要求,在慈善实体参与持股时有特别安排(税务局页面)。这些措施的含义是政府把慈善视为家族办公室生态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社会政策;对家族而言,慈善架构可以与家办、信托与控股公司一起设计,而不是事后附加。具体的税务处理以税务局指引与专业意见为准。

常见误区

家族慈善的误区有四个。第一,把慈善机构当作家族资产的「停车场」:受益对象限于家族成员或由家族成员取酬的机构不符合第 88 条的公共性质要求,税务局会撤回确认。第二,捐款只为扣除:35% 上限意味着扣除只是部分补偿,慈善决定应以价值观而非税务为起点;任何以「省税」为核心卖点的慈善方案都应谨慎。第三,创富者一人决定一切:基金会若没有下一代的真实参与,它就只是创富者的个人项目,在其身故后往往停摆或被清盘。第四,忽略跨境规则:向香港第 88 条机构的捐款在捐款人所在的其他辖区未必可扣除,家族成员分散时要分别处理。慈善在五种工具里的位置见五种工具对比,在假设场景里的用法见场景。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Charitable Donations and Tax-Exempt Charities — 税务局(IRD) · 页面现行版本
  2. Approved Charitable Donations(常见问题) — 税务局(IRD) · 页面现行版本
  3. Department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Notes No. 37 — Concessionary Deductions: Approved Charitable Donations — 税务局(IRD) · 现行版本
  4. Policy Statement on Developing Family Office Businesses in Hong Kong(新闻公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2023-03-24
  5.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慈善实体持股例外) — 税务局(IRD) · 2023-05-19 生效
  6. Legislative Council Brief — Trust Law (Amendment) Bill 2013(第 257 章第 3B 条慈善信托累积限制)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 2013-02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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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世家业编辑部(2026). 《慈善与家族价值观:第 88 条税务豁免慈善机构、慈善信托与家族基金会、认可慈善捐款扣除、香港作为慈善中心的政策》. oldmoney.hk. https://oldmoney.hk/philanthropy/(访问日期:YYYY-MM-DD)